博雅关务
幻灯2 幻灯1
最新公告: 报关员等级考试——关务初级、中级考试培训进行中!
初级会计
联系我们
地址:河北石家庄
电话:15831193788
传真:
邮箱:502382237@qq.com
经济法基础

当前位置:主页 > 初级会计 > 经济法基础 >

回避制度

文章来源:未知 更新时间:2019-03-20

回避制度,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,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,或者与案件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,应当自行回避,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;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,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,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。

地址:河北石家庄电话:15831193788传真:

博雅关务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58技术支持:百度 ICP备案编号:ICP备********号